哪些情況很難構成離婚事由?|法律小知識
離婚,比你想的還要難。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逛過Dcard的結婚版,
文章列表上會同時充斥著準備結婚的幸福泡泡以及婚後的怨念,
非常衝突又非常令人唏噓。
身為法律人的我們看了這些故事實在感慨,
因為那些婚後的鬼故事雖然可怕,但那些故事中,
很多都是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那另一方也很難想離就離的情形。
為什麼呢?
因為民法上有所謂的:
法定離婚事由(參考民法第1052條)
通常你得要符合這些法定事由的情況,才能夠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如果不符合那些法定事由,那你就要想盡辦法證明你們婚姻已經出現嚴重問題到完全不可能挽回了,法院才會裁判離婚。
以下是社會中常見的婚姻問題,但比較難構成離婚事由的情形:
一、婚前約定未兌現,例如婚後住所、婚後職業:

婚前明明說好要未來要兩個人一起在外面住,
但婚後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實現,反而要求另一半要跟自己的父母住。
或是本來兩人已經討論好了未來的工作及生活型態,
結果婚後另一半突然不想工作、或是突然想換工作,
但新工作會嚴重影響原本的人生規劃。
二、金錢觀念不合:

另一半花錢總是大手大腳,本來以為結婚後就會有所改變,結果另一半仍然總是將錢花在非生活必需品上,例如追星、遊戲儲值、直播打賞、特殊收藏品等等。
三、家務分配不均,不積極分擔家務、照顧小孩:

家事愛做不做,想到或被念才做一點點,其他時候都在耍廢滑手機;
或用各種理由推諉照顧小孩,例如小孩太小不敢上手,太累了沒辦法照顧,或是太難了學不會、小孩只想要某一方陪等等;
不是完全不做家事,但是很被動,或是做得很差也不願意改善。
四、另一半有恐怖家人或恐怖親戚:

結婚後發現另一半的家人控制欲極強,三天兩頭都要介入你們的婚姻;
或另一半的家人整天惹事,總是需要另一半幫忙擦屁股;
或是另一半的家人或親戚是危險人物,但家族聚會又不得不接觸。
五、另一半跟其他人的交友關係過於親密,但又不到外遇的程度:

另一半有個從小到大的好朋友,兩人青梅竹馬,但總說他們之前就是純友誼;
或是另一半跟同事關係很好,常常聚餐、出遊、載對方回家,但總說他們什麼都沒有,介意就是不信任他。
六、愚孝、堅持傳統舊觀念:

長輩要求一定要生小孩,或女方生小孩後必須離職照顧小孩,
或是要求女方懷孕或坐月子時也要完全遵照傳統習俗;
或長輩要求男方一定要外出工作、負責買房買車賺錢養家;
而另一半對長輩的話照單全收,不願意幫忙或反抗,只要另一半忍耐。
七、生活習慣、衛生習慣不合:

另一半吃完東西後碗會放一個禮拜不洗,或上完廁所常常忘記沖水,或不愛整理又有囤物習慣,東西堆滿到影響正常生活空間,或垃圾都不分類等等。
以上的情形當然還是有部分案例可能是嚴重到法院會裁判准許離婚,
但大多數時候,上述情節如果沒有嚴重到任何人都覺得你們過不下去了,
那法院也多半會認為你們的「婚姻仍有挽救可能」。
在上述情節中,常發生的是兩人因此經常吵架或冷戰,甚至感覺不愛了、後悔了,
可是當有一方不願意離婚,你也不能自己離家出走,因為對方可能主張說是你離開他、拋棄他,是你沒有盡到配偶同居義務,所以你反而可能會是有在婚姻生活中有過失的一方!
所以,
結婚容易離婚難,
希望大家千萬要仔細、認真考慮,把未來的一切都想好、跟對方討論好,包括如果沒做到的話要怎麼出裡,充分思考過再決定要不要結婚!
至於決定離婚會遇到多少困難,這個就等之後有空再來分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