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是外遇?|法律小知識
一定要發生性行為才算嗎?

很多人來諮詢的時候都會問我們說,他的配偶外遇了,可是他沒有證據能直接證明配偶真的有跟別人有發生性行為,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答案是:看情況。
看什麼情況呢?
「看你的證據有多少」以及「證據是否合法」。

在實務上來說,就算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自己的配偶有跟其他人發生性行為,
但只要能證明配偶跟其他人有「超越正常社交分際」的行為,
一樣可以「訴請離婚」或提告「侵害配偶權」。

但現實中很常發生兩種情況:
一、沒有證據:
通常來說外遇都是在很隱密的情況下發生的,所以很常聽到的都是「懷疑對方有外遇」,可是沒有辦法找到任何確實的證據。
二、證據不合法:
如果證據是用「強暴、脅迫」的手段取得,或是「持續性的長期監控」等等的違法方式取得,在法院上有可能會因為證據不合法而不予採納。

但只要你有其他間接證據,能證明配偶與其他人有「超越一般朋友交往互動」的行為,
例如:
1.頻繁互動聊天
2.頻繁共同出遊、參與餐會
3.有親暱身體接觸:如勾手、牽手、相互依偎
4.曖昧訊息卡片
5.於非公共空間長時間單獨共處一室
還是有很高機會被法院認定為有外遇的行為!

但因為外遇事件這類證據的取得很容易觸法,所以我們還是會建議,如果發現配偶外遇或懷疑有外遇,還是要趕快先諮詢律師,以免不小心觸法,還沒辦法順利提告!
